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对一些摆阔的“老赖”,究竟该怎么办呢?
一些民事责任人欠债不还却照样开好车、旅游度假、买房置业,这明显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记者获悉,深圳市人大明年将专门针对法院“执行难”问题,出台一个相关《决定》,其中明确规定限制被执行人投资、置业、高消费。 欠债人除了出国出境要受到限制外,而且相关部门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草案)》第七条列举了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的6种投资、高消费等行为。这些行为是:进入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吧、桑拿浴室、歌舞厅等场所消费,或者一次性消费超过本市最低月生活标准;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交通工具,或者日常出行乘坐高档车辆;购置不动产或者汽车等价值较高的动产,或者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办公;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配偶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外出旅游、度假;抵押、转让、赠予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其他显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的行为。(据12月27日《南方日报》)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乃自古以来的公论,然而,如今要账难、执行难,成为困扰债权人和法院的一大世纪难题。为了对付“老赖”,各地想了不少的办法,甚至设立有奖举报“老赖”高消费热线,但实际情况,一直不甚了了。
这里最核心的问题是法院不具备侦查职能,即使启动调查程序,法院因人力、物力有限也不可能进行长期的跟踪。“老赖”的脸上也没贴字,去蒸桑拿K歌的时候,谁能知道某某就是“老赖”?
一些“老赖”在享受高消费时不见得会“见光死”,他们既然能通过隐藏、转移财产使法院“执行难”,也就会以“系接受别人邀请”等理由来搪塞“限高令”。另外,高消费场所到处都是,地域性监管非常困难。
再有,究竟欠人多少钱才算“老赖”?欠人三百五百和欠人三百万五百万,毕竟不是一个概念。在限制的高消费中,究竟什么是“高档车辆”、“高档写字楼”语焉不详,概念不明晰,执行起来还是难。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看,很多老百姓认为赖账只是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不愿管“闲事”,法院最终能得到多少举报还是个疑问。
赖可赖,非常赖。如果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监控,一纸《决定》,或成稻草人。
死猪不怕开水烫,“老赖”连法律都不怕,还能怕一个《决定》?
《决定》的出台深得民心,应乎时势所需,但执行力需要完善的配备。良策有了,还得要看落实得怎样了。难点在于如何有效、合法地“掌控”欠债人的日常生活。总不能在债务人身上装个监视器全程跟踪吧。
在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公民个人拥有一个终身的社会安全号码,通过这个无法伪造的安全号码,每人拥有一份资信公司保存的信用记录。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就会造成经济活动和生活、工作上的极大困难。我们的相关部门,还是应该从体系上想办法,不然标也不能治,治本更不可能。◎首席评论员万应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