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对“7·24”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子案”宣判
三名毒枭一审被判重刑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2月27日,“7·24”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件二审开庭一个月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该案牵出的新疆籍人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涉嫌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闵光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占霖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帕丽旦木·买森木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年,在侦破特大跨国制造冰毒案时,警方发现牟有苏和马占霖联系频繁,警方便将马占霖也纳入侦查的视线之内。在对冰毒加工厂收网时,警方也同时将马占霖抓获,并在其住处查出毒品,同时发现闵光辉、帕丽旦木·买森木有重大贩毒嫌疑,遂对3人采取强制措施。
2006年1月23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初步认定,2005年7月初,牟有苏于兰州开办冰毒加工厂准备加工毒品时,在广州市通过马占霖介绍购得冰毒1公斤、咖啡因4公斤,遂将牟有苏、马文海、两个缅甸人以及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等人以涉嫌制造毒品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进一步查实,认定马占霖介绍购毒的证据不足,遂将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3人从制造毒品案中分出,于2006年4月6日另行起诉。
法院审理认定,2005年7月29日,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经共同预谋购买毒品向他人贩卖。闵光辉先购得毒品约300克,存放于广州市白云区时代花园其住处。8月1日下午,闵光辉指使帕丽旦木·买森木同王华英到广州大厦,从一妇女“苏格热”的弟弟处购得毒品约1000克后,将毒品交给闵光辉、马占霖,两人看后存放于住处。当日21时许,广州市公安人员在他们的住处将3人抓获,当场提取毒品海洛因共1282克。
<兰州晨报>供稿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