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早产奶”欺骗消费者,并存在安全隐患,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日表示,本市奶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公告的规定,一经发现企业违反本规定,将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