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在入学、考试、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的通信、受探视权利受法律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有权了解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诊断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