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一年成果盘点:
查处涉案金额37.66亿元逾600官员落马
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公布了反商业贿赂一年多来的成就。
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376件,涉案金额37.66亿元。 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3128件,涉案金额9.68亿元,涉及厅(局)级干部71人、县(处)级干部543人。
“查办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是检验专项治理是否取得实效的主要标志,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
作为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九个方面,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已进入整改阶段。
截至10月底,全国自查自纠上交款项计4.1亿多元,260多万个企业事业单位纳入自查自纠范围,许多地方和部门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退交不当所得,增强了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效果尤为明显。
此外,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不少地区和部门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据统计,全国共制定有关规章制度7.4万多项。
比如,发改委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探索建立新药注册与价格审批联动机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解决了长期困扰保险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问题,等等。
有关部门还就修改刑法相关条文积极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扩大和明确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又通过了反洗钱法,为有效发现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防止违法资金转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另外,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正在修改反垄断法(草案),研究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并抓紧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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