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06年法制工作综述称:
中国行政问责从“上级问责”转向“制度问责”
昨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2006年法制工作综述》认为,2006年,国务院对建立行政问责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不断向纵深推进,问责方式由“上级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对象从追究违法违纪官员向不作为的公务员深化;问责范围从安全生产领域向其他领域推进。
综述文章认为,2006年国务院狠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文章表示,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法院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审计、行政监察等专门监督,并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强化对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同时,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从源头上、制度上减少不和谐因素。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文章表示,国务院还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阳光”政府。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目前,国务院有55个部门及直属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36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85%以上的县级和83%的地市级行政机关实行了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已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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