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过节费”
要办理申请手续
1.2007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符合慰问条件的,在申领地办理春节慰问的申请手续,慰问金与2007年2月失业保险金一并社会化发放。
2.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7日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的失业人员,符合慰问条件的,同时办理春节慰问的申请手续,慰问金与2007年3月失业保险金一并社会化发放。
3.符合特困慰问条件的失业人员于2007年2月18日前凭医疗证明、残疾证明或烈士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申报手续,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进行初核并公示三日后,将符合慰问条件的人员材料,上报区县失业保险所。各区县失业保险所审核后,汇总上报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在2007年1月20日前审核汇总并上报的特困家庭慰问金与2007年2月失业保险社会化发放,2007年1月21日-2月17日审核汇总上报的特困家庭慰问金与2007年3月失业保险社会化发放。
4.2007年春节慰问金未按规定办理申领申报手续的,不予补发。
快报记者 项凤华
特困人员过春节有补助金
南京16个行业中关闭、歇业、破产等改制困难企业进入行业托管的1.8万名困难企业职工
因病因灾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较大经济负担、影响正常生活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家庭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孤身一人且无子女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百岁老人
南京市1380名1-4级工伤人员(慰问金于2007年2月10日与工伤津贴一并发放)
2007年2月18日前按照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手续且享受2007年2月失业保险金的2.6万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癌症、尿毒症、肾移植等重病且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18日在治疗期内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为残疾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级以上(含二级)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配偶是烈士
省、市领导走访慰问10家全停产或半停产、资产负债率高、在职职工工资收入低的市属困难企业
10户困难企业职工家庭,主要是劳动关系仍在原企业,尚未实现就业的特困职工家庭和“重病残”等其他困难职工人员
每户1000元
每人300元
每户800元
每人400元
每人1000元
每人400元
每人300元
每户 700元
每户 700元
每户700元
每家企业5万元
注:慰问金标准以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为准。未按规定办理申领申报手续的,不予补发。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春节前处在领失业金状态的南京2.6万失业人员以及困难企业员工等群众,每人可获得300~1000元不等的慰问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