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暨《社会蓝皮书》,在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中,劳资纠纷的关注程度达1.90%,排到了第17位。“现在出现劳动争议的地方,一般都集中在私营企业,尤其是一些建筑施工单位。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许辉律师说。
拖欠工资是主要表现形式
许辉说,他每年都要接手300多个劳资纠纷的案例,从其表现形式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截留劳动者工资,压低计件工价占了其中的80%。还有一种劳动争议是因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而引发的。企业超时加班加点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也是容易诱发劳动争议的原因。
许辉认为,引发劳资纠纷,主要原因是一些私营企业老板片面追求利润,他们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使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尽量节省企业支出。
包工头为何禁不了
从去年7月1日起,建设部开始整顿建筑业市场,决定用3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南京也明确规定,在今年6月30日前,所有建筑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
但据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律师了解,“包工头”仍然普遍存在着。发包方和包工头签订合同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发包方只要按照发包合同出钱,不用和每个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成本低、操作简单,所以现在的建筑企业还是喜欢把项目承包给包工头。丁明胜认为,在包工头屡屡卷款逃跑的情况下,法律没有对发包方进行严处,如果发现类似情形就严惩,发包方定能按照规定办事,把工资发到民工手里。
不按月结工资违法
针对建筑行业通行的“按照工期结算工资”等做法是否合法,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王亚洲律师认为,建筑业中所谓“民工工资不按月度结算,而是根据工程项目的长短来结算”的“行规”,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他说:“按项目结算,这是工程发包商和承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的工资发放是以其劳动过程已经完成为前提。有了这一前提,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月发工资。”
快报记者 宗一多 吴杰 朱俊骏
劳资纠纷让劳动者很“受伤”
快报讯(记者朱俊骏)“我辛苦干了一年,就盼着这点提成,哪料到老板竟然说没有。”刘小姐手里虽然拿着聘用合同书,但面对老板的说辞,却无从维权。
刘小姐去年刚大学毕业,学的是外贸专业。2006年1月1日,刘小姐被南京某外贸公司聘为业务员,并与该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书,期限为一年。刘小姐在里面主要负责外贸单子的处理。刘小姐说,她的工资与自己的同学相比算是低的,每月只在2000元左右,但是她刚进公司的时候,公司老板开会时曾经告诉过他们,为了鼓励业务员的积极性,他们负责的单子中,每出口1万美元就有200元人民币的提成。
刘小姐告诉记者,这些提成在外贸公司里并不算多,但她很重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于是,刘小姐安心在这个公司干了下来。但是到9月份的时候,刘小姐觉得工作任务太繁重,而且待遇也偏低,与老板相处也不太愉快,便萌生了跳槽的念头。但是,当她通过一定渠道把辞职书递给老板的时候,却遭到了拒绝,老板还好言让她留下来。
11月27日晚上8:30左右,刘小姐刚做好一笔单子,老板跑过来问她:“你要干到什么时候?”刘小姐马上明白在这个公司的工作到头了。
工作没有了,但刘小姐对那笔提成却还惦记着,她估算了一下,11个月来提成至少有2万元。于是,她向老板提出了要求,哪料到老板一口否认,声称公司从来没有这种提成的考核制度。
接到刘小姐的投诉后,记者采访了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她告诉记者,刘小姐上班多有抵触情绪,是主动要求辞职的,至于提成,他们公司任何人都没有向谁许诺有过这笔提成,如果有,肯定会以文件的形式公诸于众。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也表示,考虑到刘小姐工作了那么长时间也很辛苦,他们也会适当考虑对刘小姐进行年终奖励。如果刘小姐不满意,可以通过仲裁等司法渠道取得救济。
口头承诺让她维权无门
安徽人吕某是南京市某工地的一个小组长,除了平时在工地干活之外,他还帮包工头郑某负责协调民工、发放工资。去年年初,郑某到建筑公司领取民工的工资,吕某等22个民工就在工地等待着一年的血汗钱。但是,郑某一去再也没有回来,22人的血汗钱从此没了着落。
证据不足法院调解
自从包工头郑某失踪之后,22个民工如热锅上的蚂蚁,到处寻找他的下落。吕某也尝试着找工程建筑公司,但对方称工钱已经全部给了郑某,他们对其卷款逃跑不负责。郑某手下有一两百人,吕某等22人只是其中一部分。建筑公司的人告诉吕某,当初结算时,郑某分六次拿走了所有合同约定的款项100多万元,其中就包括所有民工的70多万工资。
包工头是联系民工和建筑公司的唯一纽带,包工头这一跑,其中的详情就谁也说不清了。吕某称,包工头欠着他们22人一共20多万的工钱,但这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吕某手上的唯一证据,只有一张郑某写的7万元的欠条。虽然只有7万,却是22人的唯一希望。拿着这张欠条,他们到处找人没找到,最后于今年11月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
看到这张欠条,法官也愁了:欠条只能证明包工头欠了民工的工钱,不能用来要求建筑公司支付。经过法院的几次调解,近日,建筑公司出于同情,愿意补助22人共3.6万元。事已至此,民工们无奈接受此现实。
讨薪民工很多没证据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丁明胜律师是22个民工的代理人。他说,有这样一个结果已经“很满意了”。丁明胜律师代理过很多民工讨薪的案件,他评价此类案件:“特别复杂,特别麻烦,民工维权很艰难。”
丁明胜分析,如果民工手握着证据,那么讨薪就有路可走。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工会、地方派出所、法院、媒体等各种机构都在为民工维权,只要民工手上有证据,就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讨薪。“但是,从我接触到的案件看,很多民工只有口头承诺,没有书面证据。”
丁明胜把自己接触的大量案件归纳了一下:“好多民工都是老乡带老乡出来打工的,看重的是义气。他们跟着包工头去干活,只是口头讲好多少钱,不和发包方签合同,拿工钱也没有结算单据。一旦出现讨薪问题,民工甚至不能证明自己在这个工地上干过活。”
丁明胜提醒,在建筑工地打工的人员,即使无法签订书面合同,也要通过其他方式搜集证据。比如可以在领取生活费时到建筑公司盖个章,以证明自己是这里的工人。另外,民工要谨慎处理和包工头之间的关系,虽然很多民工觉得自己和包工头是老乡,即使这样也要让包工头打欠条,以防止包工头“耍赖”。
快报记者 吴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