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王丽实习生李奇真)记者获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意见》。从2007年开始,政府将对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进行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也将纳入政府补助范围。
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补助
《意见》指出,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对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其所需经费由政府补助。据悉,从2007年起,中央和省级政府将按社区服务人口并统筹考虑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省以上政府对承德、张家口、衡水、邢台市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6元给予补助;对保定、沧州、邯郸市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市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给予补助。各级政府补助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原则上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掌握,条件较好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提高标准。中央和省补助之后,不足部分由市级和区级政府分担解决。
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也纳入政府补助范围
《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所需资金按项目支出预算办法核定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的岗位培训等有关培训,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员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同时,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据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与服务效果挂钩,卫生、财政部门将在严格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核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