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对21项涉及监督工作的法规进行梳理全面迎接监督法实施
将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报讯从2007年1月1日起,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监督法将正式开始实施。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的法律,监督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最近几个月来,深圳学在前走在前,掀起了一场学习、宣传以及探索贯彻监督法的热潮,为迎接监督法实施做好了各种准备。
3个月内8次学习培训
学习监督法,是贯彻监督法的前提。今年8月27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监督法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天就动员号召全体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把握监督法精神实质。随后,各次学习及部署动员会接踵而至:8月29日常委会党组学习会研究部署贯彻监督法;9月20日收看全国人大办公厅讲座;10月10日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强调贯彻监督法;10月20日以实施监督法为主题的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主任联席会议在深召开;11月3日在深开班的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内容之一也是监督法;11月13日广东省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深召开,研究学习贯彻监督法工作;11月27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扩大学习会,乔晓阳做专题讲课,包括市几套班子、法院、检察院以及六个区在内的全市范围领导干部共400多人参加大规模培训。
初步统计,短短3个月内各种学习培训至少达8次之多。
具体工作已先按监督法执行
尽管监督法尚未实施,但自颁布后市人大常委会就及时按照监督法要求,调整原有工作计划,将对教育和城市管理的工作评议,改为听取城管工作专项报告和开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并且严格按监督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为一个开端,为正式实施监督法摸索经验,打好基础。
实践证明,监督工作更规范,也更有实效了。在学校安全条例执法检查中,常委会七位领导分别率领七个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开展座谈等方式,对市直单位及六个区分别进行检查,不但找准了问题,而且集中了民智;下发1万份问卷,广泛采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意见,有关的检查报告、整改报告还将对外公布,社会反响非常强烈。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常委会领导自觉遵守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不以个人名义发表检查意见,而以书面形式集体讨论统一反馈。
拟废止1项修改8项法规
我市人大成立以来,在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系列制度规范,如监督条例、计划预算审查规定等。监督法出台后,市人大常委会已及时作出安排,由法制委员会牵头,对这些法规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论证,凡符合监督法规定的,继续执行,并根据监督法精神细化、深化;凡与监督法有抵触或规定不一致的,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该停止施行的停止施行。
目前,法委已对21项涉及监督工作的深圳市法规和特区法规进行了梳理,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提出清理意见,拟废止1项法规,修改8项法规,此外清理两个工作性文件。有关废止和修改法规的议案,拟列入明年3月的常委会议一次审议通过,维护国家监督法制的统一。同时,明年将继续审议并出台执法检查条例,新制定绩效审计条例,调研起草部门预算条例等专项监督条例,在监督法精神下完善我市监督法规体系。
逐步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
根据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有四项经常性监督职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前面三项我市一直做得较好,今年共听取市政府“责任风暴”、绩效审计、城市管理以及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诉讼监督等二十多个专项工作报告。特别在绩效审计上,严格落实买单制,加强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审计发现问题需要问责的人数大大减少。
不过,规范性文件审查是一个弱项,多年来基本没有开展。监督法规定对下级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本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人大常委会经审查认为有超越法定权限、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不适当情形的,有权予以撤销。目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已接手此项工作,并在明年工作计划中提出,近期将拟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在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