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
部分城市可能提高气价,已交费用户可享优惠
晶报广州12月27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广州记者俞萍)从今天起,广东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以停止收取初装费为主要内容的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 按照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企业收取此类费用。部分城市可能提高气价据省物价局的意见,停止收取初装费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必须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气价。为此,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并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采取价格优惠或补贴措施。对燃气价格的计价方式,各地既可采用传统的单一气价,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两部制,分容量费和计量费两部分。两部制价格计算的基本原理是:固定成本÷总容量=单位容量价格可变成本÷总供应量=用量价格)。对选择一次性缴交或数次缴交容量气价的,其方案应举行价格听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后才能实施。不另行收维修费折旧费按照省物价局的意见,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对燃气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服务,可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鉴于气源进价、成本多变,各地可将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化联动调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应加强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强化对气价的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燃气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气价调控能力。链接深圳管道燃气开户费目前每户收取800元晶报讯(记者王鹂鸣)昨天下午,记者就广东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一事采访了有关部门。深圳市工商(物价)局价格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目前尚未收到上级有关通知或文件。据了解,深圳目前收取管道燃气开户费,收取标准为每户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