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肖振记者黄庆锋)日前,平武县法院对绵阳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宣判,滥伐林木1万多立方米的被告人王连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997年8月31日,被告人王连富与平武县林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林业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采伐木材5万立方米的《纸浆材和原木生产暨纸浆材基地建设合同》。 当年9月,王连富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民工进入林业公司经营管理的虎牙国有林区实施采伐。期间,平武县林业局发现此事,制止了采伐。之后,王连富在没有拿到许可证允许的情况下,又几度组织民工上山采伐。直到1998年10月,国家禁伐天然林后,王连富才全面停止采伐。其中,1998年9月,林业公司曾在绵阳市林业局为虎牙综合林场平坝沟办理了四川省国有林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的出材量5780立方米。
这起滥伐林木案在当地影响极大。一审查明,1997年10月至2002年期间,王先后销售在虎牙国有林区采伐的木材2.6万多立方米,扣除另外一家伐木厂已砍伐的及拿到省国有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允许采伐的外,王连富实际滥伐林木1.2万多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连富违反国家森林法规,超采伐许可证的数量采伐国有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