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程兴林记者杜雯)昨日,成都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大学生校内遇害案。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文当庭翻供,称是他的朋友动手捅人。事后,朋友要给他一笔钱,他就帮朋友顶了罪。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9月12日晚上11时左右,没工作的董志文和几个朋友在成都某知名高校东门外吃饭后走进校区。 正好此时,20岁的大学生向某和五六个朋友一起往校外走。两群人面对面走过时,其中两人肩膀碰撞了一下,双方很不高兴,发生争吵并动手。见朋友有麻烦,两群人都上前帮忙、推搡。这时,向某用手推了董志文,董从自己的裤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猛地朝向某腹部捅去,然后迅速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向某被刀子刺伤腹部,失血性休克死亡。
“都是我朋友干的。”庭中,被告人董志文当庭翻供。董志文称,当时天很黑,打斗时,他只看见他一个朋友拿出刀子,上前朝向某捅了一刀,掉头就跑。他没多想,就跟着跑了。路上,朋友对他说,可以给他一笔钱,但要他帮忙顶下这个事。董志文称,当时,他想朋友帮了他,他也应该帮助朋友,而且还有钱,所以没多想,就答应帮他顶罪。
“那为什么你的供述承认杀人?”庭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董志文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供述中,董志文承认是自己拿刀捅死了向某。另外,公诉人还向法庭出示了许多证人证言,以证明董志文在庭中为自己开脱责任。
庭审后,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