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信息下周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纳税将开始。为了方便纳税人理解,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取得不同应纳税所得是否需要自行申报、如何进行申报等问题,编写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例解”,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指导。
例解中对容易引起误解及此前没有解释的“三险一金”、自由职业者、在两家公司拿薪金、外国人在京等如何申报纳税作出了具体说明。
三险一金超标部分计年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
但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险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
从两公司拿薪合并计税
案例:2006年,林女士每月都从北京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
A公司每月给工资16000元,三险一金3200元,代缴税款1865元。
B公司每月给工资5600元,代缴税款475元。
计算可知,林女士的年所得已超过12万元,应自行纳税申报。特别需注意的是,按照个税法等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并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1月份为例来计算,林女士还应补缴一定额度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险一金”-1600=16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6800×20%-375=2985元,A、B二公司已扣缴林女士个人所得税=1865+475=2340元,故林女士应补税款=2985-2340=6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