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 实习生 孟刚 李晗冰)
记者日前从西安市商贸局获悉,西安市制订的《西安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出台,从明年1月1日起,西安市所有商业零售商的促销行为必须受规范制约,不得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不能以虚构原价方式进行打折让利。
据悉,《规范》规定商家公布促销信息、活动规则时,不得含有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或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不得以最终解释权拒绝消费者的咨询或向消费者作出任意解释。
商家应注明商品打折让利的原因、时间等有关情况。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打折让利活动。零售商不得拒绝开具发票或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找回人民币壹角以下的零钱。
经营者应当提前明示使用购物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等详细内容。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商品,应明示有效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三天,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
经营者应当如实明示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商品或借此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有奖促销时应当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奖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限时限量购物:经营者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应不少于两个小时。连锁企业开展特价限量购物活动的,参加活动的店铺还应当将限量商品在各店铺的数量分配向消费者明示。
若遇不规范经营,市民电话可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市商贸局举报电话029-87295925、市工商局举报电话029-12315、市物价局举报电话029-12358、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29-86282095、市地税局举报电话029-12366、市国税局举报电话029-12366。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