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用地最低价出台
全省土地分为十等,广州深圳老城区工业用地最低价为600元/平方米
本报讯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昨日出台《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规定了广东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省国土部门可提高最低标准
该标准将全国2864个县、市(区)级的土地,按等别分为十五等,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别(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上海多个区的土地等别最高,排在一等和二等,北京的多个区排在二等,等别最低的是新疆、青海等县区。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要求按照“可高不低”的原则,规定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不低于该标准的前提下,制订并公布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广东土地等别最高为三等
广东省区域内,土地等别最高为三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为600元/平方米,有广州市的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等六区,深圳市的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等四区。最低等别为十二等,出让最低价为120元/平方米,有大埔县、东源县等地。
广州市黄埔区排在五等,番禺区、南沙区排在六等,花都区排在七等,从化市排在九等。深圳市宝安区排在四等,龙岗区排五等。
低价出让土地牺牲农民利益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问题突出,危害十分严重。这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还损害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土地往往是以压低拖欠征地补偿费,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对媒体说,该标准为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了一条价格“底线”,同时,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奠定了基础,为查处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虞伟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