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公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实行计时收费的律师费用,最高每小时为3000元,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等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
办法还要求,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禁止律师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该办法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五类案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该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见附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而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风险收费设代理禁区
据了解,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同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低成本收费要受处罚
记者了解到,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包括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记者何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