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窨井盖惹祸 排水公司赔钱
专家: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
本报讯 (记者 张勇军 通讯员 卢伟) 前面的货车开过后,将马路中间松动的窨井盖压得翘起,后面的面包车避让不及侧翻,造成车毁人伤,受害车主张强(化名)为此将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张强车辆损失28372.50元,排水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区分明确为由,终审驳回了武汉市排水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
据了解,这是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首次因窨井盖惹祸成为被告。
受害车主状告排水公司
去年6月12日,汉阳区居民张强驾驶面包车搭载6人沿汉阳区江堤中路由汉阳渔场往白沙洲大桥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湖北科贝科技公司路段时,前方约15米处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将路中的窨井盖压起,张强驾车避让不及,撞上翘起的窨井盖,车辆侧翻后引起燃烧,车辆受损,车上6人也受了伤。
事发后,货车驶离现场不明去向,汉阳区交通大队对这起事故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事故路段的污水排水管道的窨井盖是排水公司负责施工的,并由其负责管理。于是,张强多次找到武汉市排水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但排水公司置之不理。张强便以管理不善为由,将排水公司告上了汉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评估鉴定费、误工费、垫付受伤者的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64000余元。
法院判决排水公司担主责
在法庭上,排水公司针对张强提出的诉讼请求辩称,该段马路是经过验收合格的,且验收后不定期对该工程进行了巡查,相关设施不存在质量问题。事故是张强自己操作不当引起的过错,损失应该由他自行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道路配套的设施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张强驾驶车辆撞上道路中竖起的窨井盖,造成车辆侧翻烧毁,有公安交警部门的确认,事实清楚,排水公司作为城区内污水排水设施的管理者,对城区内排水井及相关的设施负有管理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该污水排水工程设施经验收为合格工程,但排水公司未能就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和质量上的问题,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排水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认为,排水公司存在疏于管理之责,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强驾驶车辆与前车没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自己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因此判决: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张强车辆损失28372.50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排水公司提起了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武汉市排水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
教训: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
武汉市水务集团工作部主任柯新汉说,武汉街头今年有358块窨井盖被盗或被损坏。昨日上午,武汉水务集团宣传部张部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排水公司因窨井盖惹祸首次成被告且败诉,这是一次教训。他说,武汉水务集团目前已采取措施,加强对窨井盖的巡查,一旦发现道路上有窨井盖缺失或破损,将立即予以修补或更新。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认为,此案不仅反映了市民的维权意识,更是给政府职能部门起到了警示作用。他说,路边的广告牌、电线杆,以及路上的窨井盖、流浪狗等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到提前预测,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他还认为,政府职能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