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李维一昨日在年终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国台办将继续与台湾媒体保持一贯以来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提供更好的协助和服务,进一步推动两岸新闻交流的发展。
为方便台湾记者在北京奥运会及筹备期间来大陆采访,国务院台办昨日颁布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到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李维一说,这个规定依照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即可;台湾新闻机构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大陆劳动服务机构聘用大陆居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简化了台湾记者携带采访所需器材入境手续。
李维一表示,对于两岸新闻交流,我们一直持开放、积极促进的态度。相信《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的颁布实施,一定会受到台湾记者的欢迎,为他们采访进一步提供便利。李维一说,新的规定颁布实施后,2002年颁布的《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依然有效。两个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新的规定为准。 在答问中,李维一还指出,去年4月,台湾有关主管部门非常粗暴地、无理地终止了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在台驻点,“我们要再一次呼吁,希望台湾主管部门在新的一年里,采取实际措施尽早恢复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在台驻点,用实际行动体现推动两岸新闻交流的诚意,体现对新闻媒体真正的尊重。”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