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对私自将门前的绿地损毁,并将绿地里面的丁香树砍伐后铺上步道板改做停车场的市民王某行政处罚24.2万元,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南岗区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举报,汉祥街22号一楼的王某正在门前毁坏绿地。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王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毁坏绿地、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15日内恢复绿地原貌,并罚款24.2万元。(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