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27日专电(记者何丰伦)广西南宁市近日正式出台《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今后,对城市清洁不作为的领导将被免职。
南宁市法制办行政法制科科长侯康顺认为,《暂行办法》既为各级行政部门戴上了一个“紧箍咒”,又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南宁市把清洁问责制分为3个层面:第一层针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有组织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职责;第二层针对查处“五乱”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城管等部门;第三层针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个层面的领导各自承担不同责任,《暂行办法》中明确,第一层面,“对城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不部署,不指定或落实‘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出现第一次将对直接责任人问责;第二层面,如果城管“查处垃圾乱扔等行为不力,造成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严重的”,也要问责;第三层面,企事业单位有责任为庭院内部保洁,若是在责任区范围内不作为的,也要进行问责。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暂行办法》中明确公众和媒体的参与权、监督权,受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由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同样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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