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提出重典治恶意欠债
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记者日前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恶意欠债者,今后的日子将非常难过———即将在下个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提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却有乘坐飞机、购置房产汽车、外出旅游度假等投资、置业、高消费情况的,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依法追究责任。
草案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依法追究责任:(一)进入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吧、桑拿浴室、歌舞厅等场所消费,或者一次性消费超过该市最低月生活标准;(二)乘坐飞机、软卧列车等交通工具,或者日常出行乘坐高档车辆;(三)购置不动产或者汽车等价值较高的动产,或者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办公;(四)被执行人或者其配偶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外出旅游、度假;(五)抵押、转让、赠予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六)其他相关行为。
据介绍,出台这些限制措施,得到了全国人大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方面的支持与肯定。全国人大内司委明确要求深圳出台该决定就是要“强化操作色彩,力求解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则高度评价这些措施是一个制度创新,认为可操作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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