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上午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
综合消息:今天上午9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宣布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时05分,邱兴华在安康江北被执行死刑。
陕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定认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邱兴华因与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产生恶念。2006年7月14日深夜,邱兴华砍死10人。在逃亡途中,邱又杀死1人,砍伤2人。8月19日,邱潜逃回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10月19日,安康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邱不服提起上诉。
12月8日,陕西省高院二审,法庭主要围绕对犯罪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等两大争议焦点展开。邱兴华的辩护律师提出对邱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未提交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法庭未予采纳。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