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段时间,一些互联网经营企业自称为“网络电视台”,擅自进行视听节目传播活动,有的甚至伪造国家有关部门批文四处招商引资。为遏制这一非法行为,广电总局27日下发《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有关情况的通报》。
据介绍,最近仅在北京市就发现有所谓“中国国际网络电视台”(www.ccnettv.com)、“中国国际传媒网络电视台”(www.cimn.tv)等多个“网络电视台”。
通报说,非法“网络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应按规定,“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按照《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应“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流程”,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注销该网站的经营许可,断开其互联网络接入服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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