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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六区及深圳四区列第三等,价格为600元/m2
新快报讯(钟欣)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问题,国土资源部今天出台《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表示,该《标准》的出台,是中国加强工业用地调控的一项重大政策,它的实施,为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了一条价格“底线”,同时,为全面推行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奠定了基础,为查处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
据了解,《标准》把土地等别分为15等,最高等别土地的最低价标准为每平方米840元人民币,是最低等别60元的14倍,基本反映了中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土地利用差异,体现了区域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政府通过提高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有效抑制一些地方因低价出让土地而有意压低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
王世元强调,此次制订的最低价标准,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提高后,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促进住宅用地价格的稳定。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一等840元/㎡
二等720元/㎡
三等600元/㎡
四等480元/㎡
五等384元/㎡
六等336元/㎡
七等288元/㎡
八等252元/㎡
九等204元/㎡
十等168元/㎡
十一等 144元/㎡
十二等 120元/㎡
十三等 96元/㎡
十四等 84元/㎡
十五等 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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