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将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达今天表示,北京法院要掌握好死刑适用尺度,逐步降低死刑案件数量。
王明达表示,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杀了就是犯错误。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王明达同时强调,对那些依法应该适用死刑的,不能为了迁就一些人的强烈要求,就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判决。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也不能因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而予以轻判。
死刑案件中,被害人方面上访和被告人亲属喊冤问题,一直是十分突出的问题。北京高院要求,对于因判处死刑或者不判处死刑而引发的缠讼、上访和群体性过激事件,要耐心细致劝说人们充分尊重司法判决。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解决好民事赔偿等问题,并建立死刑案件上访闹访处置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