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2月28日讯
昨日,记者从全省民政会议上获悉,我省将在农村进一步规范、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使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都能得到救助,力争到2008年底在全省普遍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据介绍,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指定医疗机构部分优惠或减免并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可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据了解,我省将进一步解决好五保对象住房、医疗等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坚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重点做好对流浪未成年人和患重病、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孤儿的救助工作。加强救助管理站建设,尤其是要加强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大对海南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投入,发挥儿保中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教育、保护作用。(常珊珊)(来源:海南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