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内的钱款被他人多次盗取,损失16万余元,4名农行银行卡用户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尽保管义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赔偿存款及利息损失。今天上午,4起案件同时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除1名原告的银行卡明细账单没有查出其起诉的被盗取的记录,索赔要求被法院驳回外,其他3名储户的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66岁的朱先生4年多前在农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办理了非“银联”标识的“金穗卡”作为工资卡。去年2月23日,他到银行取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卡内只有不到一百元余额。而事实上他的卡内应有余额近15万元。经公安机关侦查,在2005年1月,朱先生卡内的钱被他人多次盗取,共计149600元。为此,朱先生告了银行。除了朱先生之外,另外3名遭到同样厄运的储户也同时提起诉讼。
为了查明事实,法官曾到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显示朱先生等3人的银行卡的确被一名犯罪嫌疑人盗走,排除了储户本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可能。法院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初要求各银行在2003年底前将银行卡都更换成银联标识的卡,直至发生像朱先生这样的案件后,农行才于2005年3月停止使用旧卡,对此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