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一对年轻夫妇婚后在小孩出生后感情出现波折,经常发生矛盾,妻子王某无法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离家租房居住。离家后,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小梅出生。由于经济窘困,王某无奈将她的丈夫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扶养费。 而小梅则作为原告,也起诉父亲李某给付抚养费。据悉,类似婚内妻子起诉丈夫要求支付扶养费,小孩起诉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在我省罕见。
据了解,几年前王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结婚,1年后,他们的女儿小芳出生。但小芳的出生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的欢乐。女儿出生后带来的经济问题,使两人经常发生矛盾,甚至打骂,造成夫妻的感情出现裂痕。王某因无法忍受丈夫李某对她实施的家庭暴力,就离家在外面租房生活。第二年年初,王某和李某的第二个女儿小梅出生。
从王某因为家庭暴力离家租房另行居住,到婚生女小梅的出生以及王某哺乳期间,李某没有给过王某一分钱扶养费。王某自己没有生活来源,哺乳期间开支又过大,离家所带的钱很快用尽。王某认为李某作为她丈夫不尽扶养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支付其每月扶养费300元。而小梅也通过她的法定代理人王某起诉李某,认为李某作为父亲不尽抚养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某支付其每月生活费400元。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禹会区法院认为,王某要求李某支付扶养费、小梅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并于近日分别作出了判决:判令李某一次性支付小梅哺乳期内的抚养费3000元。从2006年11月起至2007年1月,支付小梅每月抚养费300元。自2007年2月起每月支付小梅抚养费200元,直到小梅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判令李某一次性给付王某20个月(每月240元)的扶养费共计4800元(文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汪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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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