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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西安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冽玮) 今天上午九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在陕西杀害十人又流窜作案致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邱兴华被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认为,邱兴华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故依法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后,邱兴华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十一月三十一日,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邱兴华递交了上诉状。
十二月八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在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此案两大争议焦点:即对犯罪的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请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其未提交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未得到法庭的采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对此案择日宣判。
陕西省高院做出的终审裁定认为,邱兴华提出的上诉理由没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裁定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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