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0日15时左右,怀远县莫湖村10岁少年小军(化名)和两个小伙伴到村西头周西公路边的水塘里“游泳”时,突然滑入深水,再也没有上来。之前该水塘在修建公路时被取土挖深,悲痛欲绝的少年父母将村委会、周西公路莫湖段土方工程承包方——蚌埠某市政建设公司及取土人告上法庭。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村委会及建设公司各赔偿25705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据了解,小军溺亡后,其父母与责任单位协商无果,遂将莫湖村委会、建设公司及施工取土人范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8万元。小军父亲许某认为,水塘原来只有约1米深,取土修建公路后最深达3.1米,而且水塘边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才导致孩子下水玩耍溺死,建设公司应该承担责任。村委会和具体施工的范某都应承担责任。
法庭最后判定:莫湖村委会就近在公路边的水沟取土过程中,形成了深水塘,且水塘边没有设立任何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致小军溺水死亡,莫湖村委会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公司没有尽到监督责任,与莫湖村委会构成共同侵害,应承担对等责任(毛杰强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