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精辟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的丰富和发展。 结合检察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在实践中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所在,是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期、新阶段再上新台阶的行动指南。
我国的检察机关,统称为“人民检察院”,“人民”二字冠之于检察院之前,其含义就是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的本质作用就是为人民行使好检察权,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坚决克服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冷、硬、横、推”,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等不良现象。当前,一是克服职权主义即官大民小、官重民轻,职权第一,民只可由之,把专政视为单一的惩罚,以及由此带来的特权思想、欺压群众、侵犯人权等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观念。要以民为上,尊重人权,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二是克服单纯办案、就案办案即把办案仅仅当成工作任务来完成,不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不注意群众的感受的观念。要把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于整个办案的过程,时刻为群众着想,方便群众,服务人民。三是克服以案谋私即利用办案的权利和方便,谋求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的观念。要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原则,凡事群众利益为大,绝对不可为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而损害群众利益。四是克服不愿接受有关机关、人民群众监督即视监督为干扰,把监督视为羁绊的观念。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监督别人,自己首先要接受监督,尤其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按人民的要求和愿望行使职权。克服了以上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批捕、起诉工作,直接关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在“快”字上下功夫,及时有效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要深入开展对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完整、合法取证,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赢得时间,保证案件质量。要在办案方式、办案机制、办案手段、办案保障上探索新的思路,提出新的举措。要从保障人权的高度看待办案的准确率问题,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都要力求做到准确无误。要通过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率,体现司法公正,提升批捕、起诉工作水平。
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必须善于发现和突破案件。要加强举报工作,运用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举报、网上举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等多种手段,获取案件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发现犯罪,及时查办。
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要认真执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结合检察职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抓好“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副校长”、“青少年维权岗”、“共建平安社区”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刑事犯罪的情况、原因、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要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涉及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的目标要求,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解处理,切实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法律上的参谋、助手。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动员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开展社会化大预防。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抓好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继续做好预防宣传教育、预防调研和“检察建议”工作。
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必须在做好批捕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法律监督。开展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大胆、准确、及时地提出监督意见,发现执法犯法情况立即调查,必要时邀侦查部门介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作用,发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深入查找原因,有渎职犯罪事实,坚决依法追究。要注意防止“重审案、轻监督”的问题,加大审判监督力度,重点对法院错判的案件,及时提起抗诉,同时注意发现枉法裁判的问题,该追究的要提出追究。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确保司法公正”的要求,重视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抗诉案件中,深查有无枉法裁判的问题,发现渎职犯罪线索,即行初查和侦查。要继续抓好防止超期羁押,清理“减、假、保”,“双保障、双加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管场所法律监督的力度,发现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查处。
作者:张勇建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