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看病又怕感染,妻子只好用塑料袋为他包扎。
湖北籍农民工王志峰在省城一建筑工地打工时,不慎被高处落下的钢管砸伤了右手,包工头给了几百块钱的费用后就不再管他,欠他的两千多元工资也不给结。
由于没钱换药,王志峰就用塑料布包裹受伤的手指;没有路费,他80岁的母亲去世,他也没能赶回家奔丧。
经过记者联系,在济南市清欠办积极干预下,28日下午,王志峰终于领到了自己的工资,并带一家人登上了回家的列车。
没钱换药
塑料布缠裹受伤手指
12月24日下午,在袁柳庄一处清冷的民房里,记者见到了42岁的王志峰以及他的妻子。据王志峰讲,他是湖北省洪湖市人,大女儿在滕州打工,小女儿跟着他们,他和妻子都在济南一工地打工。
王志峰说,他在工地上干的是架子工。今年11月30日,他和一名工友正在扎架子时,一根6米长的钢管突然掉下来,砸伤了他的右手无名指。去医院检查发现,无名指末端骨裂,并且缝了5针。连检查加包扎,他的老板秦某共出了600元钱。
由于没法干活了,王志峰想结清他和妻子的2300元工资后回老家。然而他多次找到老板秦某,对方都不给他结工资。由于没钱换药,王志峰一直用先前包扎的纱布来包裹伤口,他的妻子还从外面给他包上了一块塑料布。记者看到,就在其妻子为他包扎时,王志峰疼得龇牙咧嘴。
老母去世
一家人无法回家奔丧
王志峰告诉记者,他一直在外打工,先前在广东等地,已经七八年没回过家了。家里就他一个儿子,他本来想结清工资后,就回老家种田,好好伺候自己80岁的老母亲。然而,12月21日,他突然接到了妹妹的电话,说母亲去世了,要他尽快赶回家处理丧事。
得知这事,王志峰更加着急了。他多次给老板打电话,一直是无法接通,而且秦某也躲着不见他。王志峰知道秦某的父亲在省城开了一家饭店,于是前去央求秦某的父亲,让他告知秦某自己的难处,希望能结清工资尽快回家。最后,秦某的父亲告诉王志峰,可以给他1000元钱,其他的就不管了。
王志峰说,他家离的那么远,一家四口人,要坐火车,还要坐船过长江,1000块钱几乎连一家人的路费都不够。24日,在村里以及父老乡亲的帮助下,王志峰的母亲下葬。王志峰说,这么多年了,他没法在母亲面前尽孝道,现在母亲去世了,自己也不能见他最后一面。说到此处,泪花一直在王志峰的眼眶里打转。
多方帮忙
一家人带上工钱返乡
根据王志峰提供的号码,记者多次拨打秦某的手机,但一直无法接通。12月26日,记者带王志峰赶到济南市清欠办,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然而由于王志峰没有跟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维权的难度很大。不过清欠办的工作人员还是答应对此事进行调查,尽力帮王志峰讨回工资。
27日,王志峰又赶到秦某父亲处,告知他已将此事投诉到相关部门,希望秦某能尽快给他结清工资。当天,王志峰从秦某父亲处领到了500元钱,秦某却一直没有出现。秦某的父亲说,秦某是回老家准备婚事去了。
经过济南市清欠办的落实协调,27日傍晚,用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来到王志峰的暂住处,给他算了一下账,并要他第二天去领工资。28日下午,王志峰从工地上一朱经理处领到了自己的1800元工资,已经归心似箭的他随后带一家人登上了回家的列车。
外出务工
要先签订劳务合同
济南市清欠办有关人士提醒农民工,干活前一定要跟用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同时合同条款要做到“三个明确”:一要明确按月支付工资;二是明确要从事的工种;三要明确所从事工种的日工资。
他还指出,所有建筑企业劳务分包时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分包给“包工头”。按规定,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要负总责,不论什么原因,先由总包企业垫付。作为农民工,干活时要记下总承包单位的名称及工地项目经理的名字,如果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也方便进行维权。
摄影 戴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