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阮磊 为您报道
兰州市城关区五泉下广场一家烤肉店老板,因数十元的消费数额与客人发生争执时,该店雇员为保护其主人,竟叫来帮凶将该顾客殴打致死。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行凶者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而该名雇员也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2005年9月24日凌晨1时许,王某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五泉下广场某烤羊肉店饮酒,后王某等人因费用问题,与烤肉店业主蒋某发生争执。该店雇员马进良见状后,便打电话给其朋友马涛,后马涛通知马真(在逃),让马真带上凶器赶到烤肉店帮忙,随后,马涛又让与其一同喝酒的徐杨军乘出租车赶到五泉下广场某烤肉店。此时,在一旁劝架的陈某乘机逃离烤肉店,马涛、徐杨军、马真见有人逃跑持凶器追上,在陈某腰背部连捅二刀,马真持钢管击打陈某,徐杨军持刀砍陈某头顶部时,所持刀柄断裂,刀刃被磕飞。三人又返回烤肉店,马涛持刀在王某右腰部猛刺一刀,将王某捅倒在地。随后,被告人马涛、徐杨军伙同马学清、马真等乘坐出租车逃离。王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凌晨3时许死亡。
法院审理后判处马涛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徐杨军有期徒刑十三年;马进良有期徒刑十年。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