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宏兵)日前,扬州市公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荐企业名单,59家上榜企业将接受社会评议。
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选活动由总工会、劳动局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具体评选标准为: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无违反劳动合同现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认真签订并履行集体合同,落实兑现率达到95%以上,职工满意率达80%以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企业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务公开制度,职工民主管理渠道畅通,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依法开展工资协商,签订专项工资合同,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合理合法增长;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6%;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设施、劳动保护条件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标准;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企业文化氛围浓厚,关爱职工,以人为本,按规定提足用好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访等群体性事件;积极参加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活动,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参评企业经自评、申报、考核、公示等评审程序后,合格者将被命名为“扬州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此次评选活动还规定了一票否决的情况:对出现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导致职工集体上访事件的;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的;未能达到劳动保障信用“A”级标准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领导小组认为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