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减少的耕地全部用于农业项目外的建设经营
湖北:集体土地流转须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王思睿
湖北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一项法规,有望控制该省农村集体土地被用于农业项目外的建设。
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之一,湖北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的流转逐年增加。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湖北省农调队获悉,在该队抽样的该省10个县市的40个村,去年的常用耕地面积共计75621亩,比2000年、2004年分别减少了7%和1.9%,减少的耕地全部用于农业项目以外的建设经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称,将于明年施行的《湖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对该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内涵、流转方式、规划控制、流转程序、有偿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界定。
《办法》明确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村庄、集镇、建制镇中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组成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才可按照合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以出让、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
湖北省农调队曾在抽样地区发现,以往该省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主要由农民自发组织进行,以口头协议为主。
“今后,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权流转要签订书面合同,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还须向土地所在县、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相应的权属证明,并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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