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吴小军)因其残疾摩托车被暂扣,司机严某向城管队员身上和城管办公室里泼汽油报复。近日,朝阳法院判处严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5月9日14时许,摩的司机严某来到朝阳城管大队南磨房分队二楼办公室内,向城管队员索要被扣的残疾三轮摩托车。
法院认为,严某已构成放火罪。鉴于他属于犯罪未遂,而且认罪态度好,因而从轻判决,并对他宣告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