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十一五”强化能源安全储备
胥会云
上海将构建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能源储备体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储备责任,制定政策鼓励企业加强能源储备,制定重点行业的能源储备最低限额指标,并把落实能源供应安全保障责任作为国有能源企业的考核重点。
昨天,由上海市发改委组织编制的《上海能源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正式公布。《白皮书》称,2010年上海要初步形成多样、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供应和消费体系。
具体来说,就是要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能源来源多渠道,充分发挥各类能源企业的作用,坚持能源供应多主体,坚持用能结构多品种,减轻对单一能源品种的依赖。
“十五”期间,上海能源供应能力和消费水平快速提高。200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8069万吨标煤,与2000年相比,年均增长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用电负荷接近1千瓦。
上海能源发展在“十一五”期间仍面临能源资源缺乏、土地和岸线资源不足、地理条件制约、环境容量限制等挑战。
为此,《白皮书》称,在能源储备方面,上海市将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建立能源信息检测预警系统,密切跟踪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主要能源品种的供需情况,动态调整安排能源的仓储和运输。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能源供应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和能源供应的处置保障体系。
同时进一步加快能源市场化进程,增强吸引和利用国内外能源资源的能力。吸引国内外石油企业进入上海成品油市场,电厂、钢铁、石化等特大用能企业可由天然气上游供应企业直供。争取上海期货交易所增加原油、成品油期货品种,提高中国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定价话语权。
实施对不同产业的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促使产业向低能耗方向发展,制定分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或者产品单耗限额标准,超过限额标准的耗能,可实施累进加价,对列入计划应予淘汰的高耗能劣势产业的用能,可实施加价。
此外,上海还将完善地方能源法规,建立与能源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能源法规体系。进一步拓展与国家能源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完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形成统一、综合调控能力强的能源管理机构和职责分明的能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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