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慧敏通讯员吕骏轻)不诚信、有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记录的药品销售人员,将不得继续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其劣迹还将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药品销售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即日启动,我省药品销售人员资质将接受严格审查,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药监部门在查处假劣药品案件时发现,违法分子利用挂靠或盗用合法企业资质,从事非法购销药品和医疗器械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极大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流通秩序。
据河北省食药监局刘骁悍副局长介绍,药品销售人员诚信档案的建立,给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戴上了“紧箍咒”,一旦被查出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列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停止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其中从事假药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销售假劣药品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和企业的法人、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此项规定的实施将为公众用药安全再加一把锁。
即日起,全省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对本企业内部销售人员进行清理,清除挂靠人员,对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一律不得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各市食药监管部门开始对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合格的销售人员进行备案;有违法行为的销售人员不予备案。
省食药监局将在该局网站(www.hebfda.gov.cn)上公开药品销售人员诚信档案,及销售人员违法违规情况,以供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企业以及广大群众查询。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的人员或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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