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的《现代快报》有一则新闻:兰州从文化宫开往阿干镇的305路中巴车上有这样一个规矩:站着的收5角,而坐着的收2元。售票员说坐着的和站着的肯定价钱不一样。
站着和坐着,所享受的服务不同,乘客付费也不同,难道不合理吗?“坐着的和站着的肯定价钱不一样”,这是一个很朴素的道理。 但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除了兰州305路中巴车外,我们未见任何公共交通的经营者、管理者承认过。比如铁路部门对“坐票站票一个价”的反常现象习以为常,比如全国各地的公交车,不管你有没有地方坐,都要交那么多钱。在这种情况下,兰州305路中巴的做法能不让人高兴吗?
且慢高兴,因为我查到了《兰州晨报》同天刊登的《305路部分车辆私定“土规”》,原来305路中巴的做法先有硬伤在身———按规定,该线路全程票价应为一元,于是,它“坐着的收2元”属于私自抬价。结果,305路中巴将面临处罚。毫无疑问,305路中巴车的收费,将迅速从“站着收5毛坐下2元”回归“全部一元”。令人忧虑的地方,不仅仅在于“站着收5毛坐下2元”的失败,而在于它以怎样的一种方式失败。也就是说,可悲之处不在于扼杀“站着收5毛坐下2元”,而在于扼杀之时,有关方面根本不把“坐着的和站着的肯定价钱不一样”这个朴素的道理纳入脑海,从来没把“站着收5毛”的合理性当作思考对象。其实,假如不是“站着收5毛坐下2元”,而是“站着收5毛坐下1元”,也一样会被扼杀的。有关方面会把理由从“私自抬价”改为“私自降价”,事情就这么简单。只为行业利益考虑而不为群众利益考虑的习惯,导致他们不可能去区别“站着和坐着”,导致他们一见到“另类”,必须迅速扼杀而后快。
(李知雅 广西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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