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雪莲)20万持有有效护照的重庆公民注意啦,昨日记者从市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新《护照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公民办理护照的时限由以前的30天缩短为15天,最快2天可以拿到手。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人员护照有效期5年,十六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护照法》还规定了七种不签发护照的情形: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