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昨日上午就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庭宣判·
不采纳精神病鉴定申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认定,邱兴华故意杀害10名被害人,故意伤害2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对于邱兴华的辩护人提出的关于给邱兴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邱兴华在被抓捕后,交代犯罪事实及为自己辩护时,均无任何异常表现,同时无证据证明邱兴华有精神病史,所以对于律师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不予采纳。
同时对于邱兴华上诉状中提出的被害人调戏其妻子的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结果不能证明被害人铁瓦殿道观住持熊万成曾经调戏过邱兴华的妻子何某。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审理了邱兴华的案件,并且对于其死刑判决进行了复核,终审裁定驳回邱兴华的上诉,维持一审对于邱兴华的死刑判决。
·庭审现场·
没和律师打招呼
昨日上午8时30分,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便来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等候。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天这个庭审当地人几乎没人知道,似乎就是给闻讯赶到的记者开的。
9时05分,书记员高声宣布:“带被告人邱兴华到庭!”几十名记者纷纷起身离开旁听区域,拿着相机和摄像机冲向法庭入口。在闪光灯的照射下,身穿深黄色大衣、戴着手铐和脚镣的邱兴华面无表情地被两名法警押入法庭内。
9时10分,庭审开始。当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邱兴华一直左顾右盼,当他看见一名自己认识的记者时,他使劲地向那名记者点头微笑,而那名记者也尴尬地向邱兴华点了点头。宣读判决书的整个过程中,邱兴华没有说一句话。记者注意到,邱兴华从进入法庭起就一直没有和自己的两名辩护律师打招呼。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记者们一直在拍照和录像,有几次,个别记者因为太靠近审判区域而被法警制止。
总共说了七个字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邱兴华一共说了七个字。
当审判长在宣判完毕时叫邱兴华的名字,邱兴华响亮地回答:“到!”9时40分,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邱兴华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站了起来,当听到判处自己死刑并立即执行的时候,邱兴华微笑起来。审判长询问邱兴华是否听清楚了判决结果,邱兴华回答:“听清了。”
9时50分,邱兴华被押出法庭。一名在刑车旁守候的记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现场立即安静下来,甚至连高声制止的法警也安静地看着邱兴华,邱兴华此刻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三个字:“不后悔!”然后就被押上了刑车。上午10时许,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对话律师·
他最担心书没人看
昨日,记者两度对话邱兴华的辩护律师——陕西省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桦。张律师对如此迅速地判决并执行了邱兴华的死刑提出了质疑。
记:在一审宣判后到二审宣判前,你是否见过邱兴华?邱兴华的精神状态如何?
张:我和他前后见过多次面。邱兴华在知道自己被判处死刑后很平静。他现在最担忧的不是自己什么时间死,而是担忧一旦被鉴定成了精神病后,自己在监狱内所写的书怕是没有人看了。用他自己的话说:谁会去看一本精神病人写的书呢?
为何如此迅速行刑
记:邱兴华案件在12月8日才二审开庭,而在12月28日就已经作出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且立即执行,这一速度是否过快?
张:根据程序法的规定,我作为邱兴华的辩护人应该在开庭的前三日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而我是在27日中午11点才接到安康法院的电话。法院的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程序法。我国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陕西省高级法院如此迅速地作出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且迅速执行,甚至连提前三天通知律师的规定都违反了。
·行刑过后·
妻子遗憾没见他最后一面
昨日下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贴出了高法判处、执行邱兴华死刑的告示,大群关注本案案情的安康市民聚集在告示板前浏览告示内容,不时有市民为杀人者最终接受法律的严惩而欢呼雀跃。人群外围,一个记者熟悉的身影孤寂地静静伫立,久久没有离去。记者仔细辨认后,发现此人正是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神情黯然的何冉凤表示,“他们(法院)没有人给我通知,我根本就不知道今天的事情。开庭后才得到消息,我匆匆就从石泉县往安康赶,没想到还是来晚了,没能见上兴华最后一面,现在这个结局让我真的很伤心,非常遗憾……”
·审判回放·
一审:数罪并罚判死刑当庭表示欲上诉
10月19日下午,邱兴华在落网两个月后走上了审判台。一审宣判,以邱兴华犯抢劫、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我要上诉!”在被法警押出法庭之际,记者上前询问邱兴华是否决定上诉,得到了他毫不迟疑的回答。
二审:杀人动机精神状况两大焦点法庭激辩
在12月8日上午的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邱兴华的杀人动机,以及邱兴华精神是否正常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邱兴华杀人的动机,是当日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第一个辩论焦点。张桦律师当庭提出为邱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成为二审庭审中的另一辩论焦点。辩护律师张桦拿出邱兴华妻子何冉凤提供的“邱兴华家族病史证明”,以及邱兴华老家一心村村委会支书阮某出具的“邱兴华家族有精神病史”的证明,欲以此证明邱兴华的母亲、外祖母贺氏等三代家族成员均存在精神疾病。
随后,审判长当庭宣布,辩方所提供的两份“病史”证明材料均不予采纳。
·案件闪回·
7月16日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工作人员和香客等10人被邱兴华砍死。
7月26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邱兴华。
8月19日晚8时许邱兴华落网。
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邱兴华死刑。
12月8日邱兴华杀人案二审在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辩护律师向法庭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
·司法焦点·
中国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的泰斗杨德森教授认为,普通的杀人案必定有杀人动机,邱兴华的杀人手段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范畴,已经不能用变态人格来解释了。二审宣判后,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等五位法学权威,在环球在线发表公开信表示:在精神病学家提出质疑的情况下,如不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权利,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新闻纵深·
肖扬昨宣告:明年1月1日起最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将如期正式展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昨日宣告。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
据介绍,为了适应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回后的现实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增配了2名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2名专司刑事审判工作的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并于2005年下半年,在原有的2个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3个刑事审判庭,调整了刑事审判庭的职能分工。
肖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将继续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决不手软。”肖扬强调。
坚持“少杀、慎杀”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刑事政策。肖扬表示:“人民法院贯彻这一刑事政策,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就是要坚持‘少杀、慎杀’,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注意充分发挥死缓制度既能依法严厉惩罚犯罪又能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符合法定条件,不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应当适用死缓刑罚,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肖扬表示:“目前,‘杀人偿命’等传统观念在社会上还有很大的影响,这对坚持‘少杀、慎杀’带来一定的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依法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工作中,将严格办理程序,依法严谨、理性地行使复核权。”
“凡是二审法院应当开庭而没有开庭报请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回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依法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高、中级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指导、监督职责。
据新华社、法制晚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
假如让邱兴华多活四天
周晓翔
邱兴华死了,死在了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还剩四天的“倒计时”之际。在陕西杀害10人又流窜作案的邱兴华该不该死?这个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自从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二审提出请求精神病司法鉴定要求,并且未得到法庭的采纳后,自从舆论和法律界人士基于程序正义的奔走呼唤后,这个本来不成问题的问题,被附加了太多内容,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了。
假如让邱兴华多活四天
,他也许能够得到一次做精神病鉴定的机会,如果经鉴定他不是,再送他上刑场也不迟。陕西高院不采纳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请求不等于最高法院也不采纳。从法理上讲,法律为精神病人准备的豁免权,所有嫌犯都有权争取,法庭无权拒绝。如果给罪犯做精神病鉴定需要法庭许可的话,那么法律为精神病人准备的豁免权就可能成为儿戏。
“杀人恶魔”的生命也是生命,假如让邱兴华多活四天,即使最后鉴定邱兴华没有精神病也会被最高法院裁定死刑。陕西省高院何不放弃这次或许是最后的“死刑复核权”?何不让邱兴华再延续四天生命,以显示自己对此案的自信?为什么要导演这样一场被诟病为“与时间赛跑的残忍游戏”呢?
绝大多数人都知道,邱兴华即使多活四天,结果还是要用生命去抵偿自己的罪恶。但是,假如让邱兴华多活四天,去走完我们许多人期待但尚未得到的正义程序后再结束他的生命,结果就会两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