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冰石)鉴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关于许道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的通报》中提供的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许道明涉嫌受贿犯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12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安徽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许道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