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吴佳记者吴幼祥)昨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为加强对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用药,有效控制群众看病药费,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我省药品监管并进一步控制药品费用,切实为民办实事。
通知要求,列入我省《药品目录》的所有药品均实行政府定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针对“一药多名”变相涨价的现象,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药品具体成分采用差比价规则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省药监管理部门对有争议的药名作出是否同一药品的认定,认定之前暂按不同药品品种处理,基本医疗保险不列入支付范围。针对高价位药物使用比例过高问题,将严格控制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所用同类药品中高价位药品的比例。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超过规定比例的医疗机构,可予以通报、限期纠正,直至拒付超比例部分的药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