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担心自己的书没有销量
昨天上午和下午,记者两度对话邱兴华的辩护律师———陕西省江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桦。 张律师详细地为记者介绍了他为邱兴华辩护的一些细节。
张桦说,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因为这些都是在诉讼程序法的期限内进行的,没有任何的问题,对于这个结果完全可以接受。
记者:你在向法院提出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之后,法院没有同意做精神病鉴定是否符合程序?
张桦:人民法院在收到对于被告人进行技术鉴定的申请或辩护意见后,法院可以采纳这一申请,也可以不采纳。邱兴华本人和他的家人在一审时没有提出,在二审提出做鉴定,法院对他的申请可以不采纳。
记者:邱兴华案件在12月8日才二审开庭,在12月28日就已经作出了二审的判决结果,并且立即执行。我国程序法是如何规定的?
张桦:在我国,由于死刑案件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所以对于二审的复核和审理期限各省级法院都会比较慎重。不过邱兴华案件的二审审限和执行期限都在法定期限内,从程序上来说是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也就是说只要再过几天,等到2007年1月1日起,邱兴华的案件就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来进行死刑的复核。
记者:在一审宣判后到二审宣判前,你是否见过邱兴华?邱兴华的精神状态如何?
张桦:我前后见过多次。邱兴华在知道自己被判处死刑后很平静,我甚至在怀疑他对于死刑是否了解。不过倒是我在提出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后,邱兴华显得很不理解。他现在最担忧的不是自己什么时间死,而是担忧一旦自己被鉴定成了精神病后,自己在监狱内所写的书怕是没有人去看了。用他自己的话说:谁会去看一本精神病(病人)写的书呢?来源:三秦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