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市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元旦期间本市五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昨天了解到,截至目前,本市已查获烟花爆竹案件80起(其中,非法运输27起,非法销售7起,非法储存36起,私放2起,非法携带8起),处理涉案人员106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102人、罚款3人),收缴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14600万余头,销售价值达305.69万元。
相关提醒元旦前夜将查处违法燃放者
元旦期间五环路以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者将被行政拘留。元旦前夜,有关部门将在五环路内设若干制高点观察哨,监控辖区动态,查处违法燃放者。
烟花办提醒市民,五环路外燃放也应当对八类禁放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其中包括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的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
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围墙外10米,其余的门诊所、药店等不属于禁放点;
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幼儿园重要军事设施等周边10米;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