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怀疑医院在为孕妇引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导致孕妇死亡,试管婴儿雯雯(化名)一家人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38万元。历时两年,做了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致认定人民医院造成的事故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昨天,这起全国首例试管婴儿告医院案在西城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令人民医院赔偿雯雯一家各项损失125万余元。
2003年,雯雯的妈妈吴女士在人民医院接受了试管婴儿移植手术。第二年6月22日,医院发现吴女士做产前检查时患有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羊水过少等异常分娩情况,医院处理计划为“自然分娩”。在24日至28日,医院先后为其5次注射催产素,其间,因为吴女士疼痛难忍,家人要求采取剖腹产,但医生仍建议自然分娩。6月27日9时,医院为其引产,15个小时后,吴女士生下了小雯雯。之后,吴女士出现不适,心肺停止并持续昏迷。两个多月后,最终还是没有醒来。“医院严重违反了医学常规,误导家属认为剖腹产对产妇有害,存在着严重的医疗过错。”情深笃笃的丈夫每次开庭都哭诉着指控医院。人民医院认为,院方是按照诊疗常规、规范实施医疗行为,并及时向产妇家属交待病情,不存在“误导”。“对于产妇的死亡,我们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理人称。
鉴于双方分歧过大,法院先委托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做出医疗鉴定,认为吴女士的病例医疗事故争议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人民医院不服,向北京市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结果依然是同样的结论。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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