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市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元旦期间本市五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截至目前,本市已查获烟花爆竹案件80起(其中,非法运输27起、非法销售7起,非法储存36起,私放2起,非法携带8起),处理涉案人员106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102人、罚款3人),收缴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14600万余头,销售价值达305.69万余元。
2006年12月26日晚,丰台公安分局民警在长辛店镇太子峪孙某(男,40岁:丰台区长辛店镇太子峪农民)家中,查获大量违禁伪劣烟花爆竹,经清点共计93箱600余万头。通过审查,孙对购买、储存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丰台公安分局行政拘留。RJ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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