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一名从内地来港的数学系女研究生,公然将1万元放进系内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女生14日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行贿罪,被判禁6个月,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这件事在网上自然引来大量冷嘲热讽,有的还煞有介事地责怪这位女士把丑丢到香港去了,连累自己也丢了面子。
当然冷静思考者也大有人在。很多网友认为,这位研究生对腐败已经习以为常,结果这次遇到了严格的反腐败制度。而这位教授觉得犯罪成本太高,所以没有“配合”。这些看法都点中了问题的要害。
如果我们站在当事一方的副教授角度看,如果他收下这笔赃款,将面临多大风险呢?
其一,法律责任。按照现在的汇率,1万港币也相当于1万人民币。这些年来,我们没有听说过谁受贿1万元被惩治的消息,1万元的受贿额度事实上已构不成犯罪了,这恐怕也是被告律师称被告“因对香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干犯本案”的缘故。但是在香港的法律规定及实践中,这就是犯罪,行贿的女士被判禁6个月就是明证。
其二,道德风险。一名教师的道德要求要高于常人,一名“副教授”的职业生涯还很漫长,如果因为犯罪而不得不放弃教师生涯,他基本上完结了自己的后半生。而在我们的高校中,那些被揭露出来搞学术腐败的各色人等,仍在“为人师表”者大有人在,他们似乎不必为自己的道德缺陷承担多大责任—————这位副教授就被她理所当然地看成了一路货色。所以,他同时是一个在道德上被侮辱的人,他作为教师的荣誉感因此消失。 据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