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28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小平)省公安厅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
据了解,2007年元旦春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70天。 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地调动和部署警力,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三分之二的警力上路,确保重点路段畅通无堵,事故多发路段有效管控,最大范围地巡控路面。
通知还规定了不得参与客运、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参与运输:到期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维护保养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无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的;校车不按规定悬挂校车标示牌、粘贴专用标识和没有营运资质的。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一律不得参与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运输:校车驾驶员最近3年内任何一个周期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持有的准驾车辆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实习期机动车驾驶员;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身体检查合格表的。
各市县公安局要在交通要道、关键路口附近设立两个以上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保证不少于16小时的勤务制度,重点检查客运车辆的超速、超员、货运车辆和拖拉机载人、危险化学品运载车辆违法运输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夜间车辆灯光不齐全、无牌无证车、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定期检验、没有第三者强制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 |